各位老师:
按照科研管理部《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现我院开展论文学术不断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请涉及到以上内容的老师据实上报,最迟于6月28日下午4点前将附件1电子版交到理工3405室。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7760063
电子邮件:733471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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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6日
附科研部通知
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浙科发监[2023]24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在我院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重要论述,通过自查清理工作,压实各单位主体责任,削减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着力遏制增量,增强科研人员科研诚信意识,自觉遵守科研诚信规范,弘扬科学家精神,坚持追求真理、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学风,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新生态和氛围。
二、自查清理范围
(一)自查清理对象
组织科研人员对2018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开展学术不端问题自查和无实质学术贡献挂名清理。学位论文和已完成查处的论文可不纳入此次自查清理范围。
(二)自查清理重点
重点核查以下 6 个方面: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 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三、组织实施
本次专项工作从2023年6月开始, 2023年8月结束,分为教育自查(6月底前)、集中整治(7月底前)、巩固提升(8月底前)三个阶段。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各二级学院应组织单位科研人员积极、有序开展自查清理,并将自查清理工作与警示教育等工作相结合,以查促改,以查促管。
2.实行分类处理。对自查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的,科研人员要及时报告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对符合《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从轻处理情节的可依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控管理,对论文等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
四、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附件1交到行政楼208室,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递交零报告。
未尽事宜请联系 吴老师 87760177(9200177)。
附件:
1.科研人员论文自查汇总表
2. 自查重点对照表
3. 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
科研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