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3年夏季毕业、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1.2019级四年制本科学生;
2.2021级二年制专升本学生;
3.申请继续延长学习年限的2018级学生;
4.最长学习年限内,本学期回校重修相关课程的不在籍毕(结)业学生。
二、具体要求
1.核查学生成绩。核查毕业班学生的历年成绩,包括课程性质和学分等,确保学生成绩的准确。重点核查学籍变动过以及课程重修过的学生成绩,确保重修标记、重修课程代码和初考一致,复学后及转专业后的补修课程是否完成等问题。
2.受理学生延长在校学习年限申请。不能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学生可以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选择先结业、毕业(毕业、结业离校后是无学籍学生,但可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回校重修相关课程)或者选择申请延长在校学习年限(按有学籍的在校生对待)。申请延长在校学习年限的学生需在5月23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附件1),各学院于5月30日前审核汇总后报教务部。
3.受理学生破格授予学士学位申请。因受“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的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2021-2022届不在籍毕业生,达到《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暨阳学院〔2021〕69号)第四条规定的条件之一,可申请破格授予学士学位。需要申请学位破格的学生于5月23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破格授予学位申请表(附件2)。
4.各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1)5月30日前各学院在教务系统中录入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暂无成绩的学生以零分录入后提交。
(2)6月2日前各学院完成2023届应届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并填写报表(附件3,一式两份)及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纪要报教务部,参加本学期课程重补修且在5月30日前尚未获得成绩的应届毕业生,按“待定”处理,暂不填入报表。
(3)7月7日前各学院完成“待定”审核的应届毕业学生和不在籍学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并填写报表(附件3、4各一式两份)及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纪要报教务部。
(4)毕业生成绩表(每生四份)分两批打印,第一批于6月16日前完成,第二批于7月7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待学士学位委员会召开时间来定。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好毕业、学位资格审查各环节,按规定时间完成各项工作,并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毕业与学位授予学生名单,把好审查质量关。
教务部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