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 2016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已展开,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在校全日制二、三年级本科生或团队。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在校期间,每位学生作为项目申报人只能申请1个项目。
2.鼓励专业交叉融合。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3.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4.注重省级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与“挑战杯”系列竞赛等各类创新创业赛事的对接,构建院、校、省、国家联动的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选拔推荐机制,整合校内外指导力量和配套经费,积极培育优质项目。
5.获得资助的团队成员在一年内必须完成以下五项成果中的两项及以上:①参加一项省级学科或技能竞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②申请获得各类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一项及以上;③研制一套实验仪器或开发设计一组设计性或综合性实验内容,用于实验教学;④正式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一篇及以上,并在文中注明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资助项目;⑤公开发表的艺术作品一件及以上。
三、项目评审流程
1.系内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并进行初步评审。
2.教务与科技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3.学院组织专家评审。
4.学院根据分配名额、专家评审意见及上一年度学院项目结题情况,确定推荐省项目办项目。
5.省项目办组织专家评审学校推荐项目(差额评审),确定立项项目。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
请申报同学于2015年12月22日前上交项目汇总表(电子版一式1份)和申报书(纸质文档:实名2份,匿名文档去掉申报人和指导教师姓名一式3份)。系内组织专家12月25日前完成初评工作,并将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和申报书(纸质文档:实名2份,匿名文档一式3份),电子和纸质文档报送教务与科技部(行政楼205),逾期不候。
五、其他事项
为确保项目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系认真组织、严格把关、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与科技部。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575-87760225(9200225),电子邮箱:55083364@qq.com。
工程技术系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