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
根据教务部通知,请组织教师有针对性地开展省级精品在线课程建设申报工作,此次申报主要围绕硕士点建设、一流学科和特色专业相关的课程,原则上一门课程至少需要3所(含)以上学校参与建设。最迟于12月26日前上报申报材料,12月27日下午学院组织评议。
申报教师于2018年12月26日前,将附件3电子版、附件2加盖公章的PDF版发送给学院办公室张老师。
教务部同时要求,2019年6月20日前,申报建设课程需在“浙江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共享平台”上线运行。2020年,省教育厅将根据课程建设与应用情况开展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认定工作,课程在认定前需完成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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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1日
附教务部通知原文:
各高等学校、各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实施高等教育强省战略,加快提高课程质量,促进优质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推进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普通高校“互联网+教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8〕102号)、《关于推进高等学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实施》(浙教高教〔2018〕103号)和《关于组织开展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5〕95号),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和任务
鼓励高校和高等学校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简称“教指委”),分层分类推进优势特色学科专业的在线开放课程群建设与应用。鼓励跨校共建优质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创新创业类课程,实现课程共享和学分互认。到2020年建设好一批基于省“一流学科”和优势特色专业的优质在线开放课程,切实提高浙江省高等教育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水平。
各教指委要认真研究本学科专业教育的发展趋势,准确把握各高校的学科专业建设水平,有针对性地制定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计划,指导高校开展基于省“一流学科”和优势特色专业的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避免重复建设。高校要认真研究谋划本校优势特色专业的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注重课程建设的差异化和特色化。
高校是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提高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水平,强化课程应用,推广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加强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过程运行监管,推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
二、推荐课程类型和名额
1.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课;
2.受众面广量大的公共课(公共基础课);
3.各高校有特色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
4.创新创业类课程。
每个培育硕士点、一流学科、特色专业保证各一门,课程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试行)要求,严把课程意识形态,确保建设质量。
三、建设程序和时间
各教指委研究制定本学科专业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选题,及时发布和公示,组织高校申报,协同开展选题课程建设工作,原则上一门课程至少需要3所(含)以上学校参与建设。各高校单独申报课程须提供学校教学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课程的评价意见。
各学院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附件3电子版、附件2加盖公章的PDF版发送至邮箱122305521@qq.com。
2019年6月20日前,申报建设课程需在“浙江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共享平台”上线运行。2020年,省教育厅将根据课程建设与应用情况开展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认定工作,课程在认定前需完成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教学活动。
各高校和教指委负责课程建设及应用的监督与管理,积极推动课程的跨校共享和学分互认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87760203(9200203)
邮箱:122305521@qq.com
浙江省高等学校 浙江省高等学校
在线开放课程共享联盟 在线开放课程管理中心(代章)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