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办公室:
请组织2016年以来科研成果显著的教师按照科技部“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有关材料上报时间及联系人待科技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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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7日
附科技部通知原文:
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要求,现将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提名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提名方式
1.单位推荐
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学校直接推荐;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一推荐。各单位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2.专家或组织提名
准备通过专家提名方式推荐的老师请尽快与科技处联系。
二、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三、推荐/提名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申报人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1)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2.通用项目申报人2019年4月15日起凭从科技处获得的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3.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19年6月1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2019年4月15日起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二)公示
1.所有推荐项目(人选)须在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通用项目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1中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
3.专用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四、材料报送
请各申报人按规定做好推荐材料的填写、报送工作。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4日。公示材料电子稿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16日。
(二)纸质材料报送
1.推荐单位须以公函正式报送推荐材料。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推荐材料直接报送,地方高校推荐材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日。
2.推荐材料包括: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3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2,选填)。
由于今年政策有所改变,请准备申报的老师认真阅读通知及推荐工作手册(附件1)和常见问答(附件3)等文件,并及时与科技处沟通奖励申报事宜。未尽事宜,可联系科技处,联系人:沈晓婷,电话:63748615,邮箱:shenxt@zafu.edu.cn,地址:行政楼423。
附件:
1.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2. 回避专家申请表
3. 教育部奖提名推荐工作常见问答
科技处
2019年4月2日
· 附件【教育部奖提名推荐工作常见问答.docx】
· 附件【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只发电子版).docx】
· 附件【回避专家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