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现将浙江农林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度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结余资金收回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要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0年开展对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收回工作。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收回范围
1.2016年度结题项目是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在2017年度办理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2.结余资金是指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
3.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不在此次收回范围。
二、其他事项
1. 延期项目以批准延期的截止日期作为资助期限届满日。
2.“应退结余资金数”以实际支出数为基础,不考虑应付未付、暂付款、预付款等情况。
3. 对于未上报、上报不准确、存在漏报瞒报行为、退回金额不足、退回不及时等情况,将纳入科研信用记录。
4. 合作研究单位结余资金的退回,原则上由合作研究单位自行上缴。项目承担单位有责任进行催缴。
5. 请项目负责人将2016年度结题且在2019年12月31日前仍有结余资金的项目清单(见附件)及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前的项目支出明细纸质一式一份(需浙江农林大学财务处盖章)汇总后于2020年1月2日前交院办,电子版发至邮箱:7334710@qq.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张老师, 联系电话:87760063(920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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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