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营造鼓励、促进原始创新的氛围,加大基础研究成果的宣传力度,全面展现浙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高水平科研成果与工作成效,根据浙江省自然基金委《关于加强基础研究成果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浙科金办发〔2020〕5号)要求,现就做好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学院上报信息需经学院领导审批后报送。报送信息要及时、快捷,突出信息的创新性、典型性、时效性和影响力,一般按月报送,每月5日前报送科技处,重要成果和信息请第一时间报送。报送信息可按时间、地点、内容、作用和影响等要素编写,并附上相应的照片,标注信息来源和联系方式,并附注是否可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等信息。
二、发布形式
报送的信息经录用后,将通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创新浙江公众号、浙江基础研究公众号等渠道发布。信息也将择优推荐给国家和省级主流媒体,进行集中宣传和推广。管理咨询类研究成果符合要求的可以通过省科技厅内刊报送省委、省政府相关领导。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学院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省科技厅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按时报送本学院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具体包括获国家基金项目、科技部基础科学研究项目资助情况,省基金项目资助科研人员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情况,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不限于省基础公益计划项目)重要进展、主要成果、重要活动、改革举措、典型人物、工作经验等。
请各学院加强组织按要求做好信息每月报送工作,相关材料请于每月5日前发送至邮箱849944599@qq.com。
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电话: 0571- 63732747 (9292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