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请按照科研管理部《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要求:
1.申报人员最迟于2020年7月10日下午15:00前完成意向申请表的在线填报。
2.2020年7月27日下午16:00前将全部申报材料一式9份(含电子版)上报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7760063(9200063)
电子邮箱:7334710@qq.com
365wm完美体育手机平台
2020年7月10日
附表:在线意向申请表
附科研管理部通知
转发浙江农林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现将浙江农林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我院申报有关注意事项要求如下:
一、限额推荐
此项目我院通过本部申报,校本部将组织专家择优推荐竞争性项目15项、择优委托项目3项至科技厅。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网络申报。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服务地点切换为“浙江省”,选择“个人服务”,部门导航中选择“省科技厅”,选择办事事项中的“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点击“在线办理”。申报系统于2020年7月13日开放填报。
2.意向报送。请各二级学院将意向申请表(见附件3)于7月19日下午16:00前发至邮箱535260091@qq.com。
3.时间要求。本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7日下午16:00,申请人务必于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系统填报,逾期不予受理。
4.材料报送。二级学院应于7月28日下午16:00前将纸质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一式9份;二级学院推荐排序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一份送交行政楼208室,排序汇总表电子文档发至邮箱535260091@qq.com,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原通知执行!
联系人:安老师
联系电话:87760177(9200177)
办公地点:行政楼208室
科研管理部
2020年7月9日
原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部门:
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校内申报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额推荐
项目申报紧紧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的重大部署,突出“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技创新高地建设重点,学校将组织专家择优推荐竞争性项目15项、择优委托项目3项至科技厅。
(一)竞争性项目。包括“基于国产芯片的能力开放智能摄像机研发及应用”等213个专题(详见附件1)。申报项目经网络评审、会议论证评审、综合评价、集体决策等程序遴选承担单位。
(二)择优委托项目。包括“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据智能中台研究”等61个专题(详见附件1)。申报项目经会议论证评审、处室联审、集体决策等程序遴选承担单位。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和需拨付省级财政经费的参与单位原则上应为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等。
2.申报和参与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单位均应在单位财务系统中独立核算研发费,企业应在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登录浙江科技大脑网址:http://www.zjsti.gov.cn,点击办事大厅,选择“企业研发项目管理服务”,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
申报择优委托项目还应满足:
在国内省内有明显优势,创新实力和协同攻关能力强,有基础、有条件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优势单位,同时应建有相关领域的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
(二)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择优委托项目负责人原则上还应主持或为主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如项目负责人非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由申报单位出具赋予其管理项目实施的授权书。
2.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院士为70周岁),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需申报,应由单位出具允许申报且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的承诺书(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三)申报限项要求
1.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为1项、最多不超过2项。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3的参与人)在研项目数不超过3项。
2.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及同一企业,同年度立项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1项;已承担在研重点研发竞争性项目的,可再申报择优委托项目;已承担在研择优委托项目的,不得再申报。
3.院所专项中的条件建设和设备购置类项目、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省杰青项目、省“万人计划”项目,不纳入上述限项范围。
4. 有强制终止项目需退缴财政经费、且经催缴仍未退回的单位不得申报。
5. 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名单,或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存在联合惩戒记录、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申请人不得申报。
(四)优先支持的项目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1)龙头企业牵头与高校院所、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
(2)申报企业上年研发强度超过5%;
(3)高新技术企业和有风险资本介入的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
(4)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高端人才,与国(境)外科研机构、企业开展科技合作的项目;
(5)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内的申报单位;
(6)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所在企业;
(7)建有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完成3年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且项目实施绩效明显的企业;
(8)工程建设单位应用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工程建设项目;
(9)长三角区域联合攻关的项目;
(10)45周岁以下中青年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
三、实施期限和经费补助
(一)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根据技术成熟度、实现目标的难易程度科学提出,一般为3年左右,原则上不超过4年,超过4年的,可分段申报实施。
(二)经费补助
实施周期为3年(含及以上)的项目,财政补助经费分期下达,一般首期拨付60%左右,中期检查后拨付40%左右。
1.竞争性项目。为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由企业牵头申报的,财政资金给予不超过项目总经费20%的补助;由高校、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财政资金给予不超过项目总经费50%的补助;由高校、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独立承担的,可给予100%的财政资金补助。
2.择优委托项目。每项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由企业牵头承担的,自筹经费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的两倍;省部属高校院所、省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独立承担的,自筹经费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的20%(自筹经费可包括自2019年7月1日起的前期研发投入);省部属高校院所、省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联合企业承担的,自筹经费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经费。鼓励地方政府共同支持项目实施。对经专家论证,需多条技术路线同步推进或多家优势相当单位共同实施的“赛马”项目,首期给予30%经费支持,一年后开展对比评估,绩效明显的给予后续资助,绩效不及预期的取消后续资助。
项目申报后,研发主要指标和总研发投入原则上不予调整,财政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补足。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网络申报。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服务地点切换为“浙江省”,选择“个人服务”,部门导航中选择“省科技厅”,选择办事事项中的“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点击“在线办理”。申报系统于2020年7月13日开放填报。
2.意向报送。请各学院将意向申请表(见附件3)于7月20日下午16:00前发至邮箱849944599@qq.com。
3.时间要求。本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下午16:00,申请人务必于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系统填报,逾期不予受理。
4.材料报送。学院应于7月29日下午16:00前将纸质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一式8份;学院推荐排序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一份送交行政楼426室,排序汇总表电子文档发至邮箱849944599@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项目应当对照申报指南中明确的专题名称、研发内容和目标进行申报,符合各专题的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有明确技术应用示范和产业化任务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应当有具备相应示范和转化产业化条件的企业或应用单位合作申报。
(二)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三)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中应严格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参与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以确保专家评审的公正性(可行性报告模板可在系统下载)。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四)申报项目拟购置50万元及以上科研仪器的,需提交《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申请表》(申请表模板可在系统下载)。
(五)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便于科研人员集中精力开展项目研发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可按需设置科研助理岗位,选聘科研助理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科研助理相关经费支出,可按规定在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里支出。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实验动物的科学研究,须严格执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七)若利用国外科技资源和力量合作应征主动设计项目的,请在申报系统中选择“科技合作项目”,并通过系统另行提交合作协议。项目的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合作外方所在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履行相关申报及审批手续。
(八)根据中共浙江农林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落实《深化推进新时代高校党建工作的意见》的任务分工和具体措施的通知(浙农林大党2020年17号)文件精神,为持续深化推进“支部建在学科上”党建模式,加强学科(专业)支部一体化建设,本次项目学院申报排序情况需征求所在学院党支部意见,以健全党支部参与重要事项决策机制,进一步发挥党政紧密融合作用。
联系电话:
1.项目统一受理咨询:
联系人:项目中心都康飞 0571-87051059
2.相关处室:
综合业务咨询:葛慧丽0571-87054076 (项目中心);规划处王键0571-87054037(规划处)
工业领域项目:姜慧敏0571-87054154(项目中心);包佳0571-87054023(高新处)
农业领域项目:吕琼芳 0571-87054742(项目中心);邵晖 0571-87055372(农村处)
社发领域项目:张玮0571-87054742(项目中心);叶琳 0571-87056405(社发处)
科技合作项目:吕琼芳0571-87054742(项目中心);洪晨鸣 0571-87055837(合作处)
两用技术项目:吕琼芳0571-87054742(项目中心);卢顺平0571-87054045(成果处)
3.网络技术支持:0571-85118011、85214237(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88808880(浙江政务服务网)。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3732747(9292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