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请按照科研管理部《关于开展科研经费使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做好科研经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的时间范围自2017年起算(涵盖2017年1月1日以后在编教师所有的在研和立项的科研项目)。
要求:
项目负责人据实自查并上报,最迟7月2日下午4点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交至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 电子邮箱:7334710@qq.com
联系电话:8776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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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日
附科研管理部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科研经费使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为深化科研诚信建设,持续推进我院科学研究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共浙江省纪委机关、中共浙江省教育厅委员会印发《关于在全省公办高校开展“一清理、两专项”工作的方案》(浙纪办〔2021〕54号)文件精神和中共浙江农林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一清理、两专项”工作的通知》(浙农林大党〔2021〕55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科研经费使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文件精神,聚焦中央纪委持续纠治教育医疗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部署和省委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坚持抓早抓小、精准监督、系统治理,确保学院科研等主责主业更加突出,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执行更加有力,学院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成效更加明显,下好“先手棋”、做足有用功,推进学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质增速,以清廉之风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重点任务
重点解决6个问题:一是采取虚增人员、虚开发票、虚列项目、虚签合同(协议)、冒名签字等非法手段贪污、侵占、挪用科研经费;二是应招标未招标而实施项目、使用经费;三是以各种手段逃避和不交纳税收;四是科研预算调整、有关费用拨付未经科研或财务等职能部门审批;五是项目结题后未及时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六是本院制度规定与上位法规不符,规定的政策未用足,实际操作不科学、制度不完善、奖励不充分等问题。
三、具体要求
专项治理的时间范围自2017年起算(涵盖2017年1月1日以后在编教师所有的在研和立项的科研项目)。
(一)组织宣传教育。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通过会议集中动员、个别谈话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科研经费使用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教育,明确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要求,全面提高教师的纪法观念、制度认识和个人自觉。
(二)摸底排查分析。参照“6个重点解决的问题”,深入了解掌握本单位涉及科研经费使用等方面的基本情况,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填报相关表格,统一做好分类梳理和情况汇总。
(三)自查材料上报。请各单位于7月5日上午11:30之前将纸质版的“科研经费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人员主动报告问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上报科研管理部办公室(行政楼206),相应电子版材料发邮箱:13385040@qq.com。如本单位无有关人员主动报告问题的,也要上报零报告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87760177(9200177)
附件:科研经费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人员主动报告问题情况汇总表
科研管理部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