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请按照科研管理部《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0年绍兴市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的通知》要求,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要求:
1、申报者最迟于2020年5月24日16:00在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项目网上申报系统完成申报。
2、申报者于2020年5月25日下午16:00前将《2020年市科技计划专项推荐汇总表》电子版上报学院办公室。
3、待项目立项并签订合同时,项目负责人通过云服务平台在线打印申请书并相关附件材料一式2份,合同书一式5份上报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 电子邮箱:7334710@qq.com
联系电话:8776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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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9日
附科研管理部通知: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0年绍兴市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根据《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0年绍兴市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安排
(一)专项设置。2020年市科技计划设置传统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等四大专项,重点支持传统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等领域关键节点技术难题的研究,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促进一批重大创新成果转化(见附件1)。
(二)项目类型。根据专项支持重点、年度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及专项项目专家评审情况,确定立项项目数和每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专项项目类型分为攻关项目、重点研发项目、择优委托项目等三大类。
1、攻关项目主要聚焦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建设,以实现技术安全自主可控、抢占技术制高点为目标,突出解决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以及实现重点产业抢占制高点的重大技术难题。
2、重点研发项目以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和创新成果产业化为导向,突出对我市重点传统产业及高端装备、新材料、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现代医药、生态环保、现代农业等领域关键技术的攻关和成果应用。
3、择优委托项目重点扶持我市高校、引进共建研究院结合自身优势、创新团队,积极联合企业,集成创新资源,加大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
二、申报条件及经费安排
(一)攻关项目
1、申报对象: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2、申报要求:
(1)项目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2)牵头申报企业为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要求建有省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投入占比5%以上或1000万元以上。对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或拥有省创新团队、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在立项上适当倾斜。
(3)牵头申报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需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技术水平,上年度研发投入在2000万以上,并需联合相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共同申报。
3、经费安排:按项目总投入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立项后首拨60%经费。
(二)重点研发项目
1、申报对象:我市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引进共建研究院除外)
2、申报要求:
(1)牵头申报企业要求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要求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比3%以上或500万元以上,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比1%以上或100万元以上。
(2)牵头申报事业单位需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技术水平,上年度研发投入在300万元以上,鼓励联合企业共同申报。
3、经费安排:按项目总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事后补助。
(三)择优委托项目
1、申报对象:我市高等院校、引进共建研究院
2、申报要求:每家引进共建研究院申报不超过2项。高等院校根据上年度研发投入情况限额申报(研发投入在2000万以上的限报不超过4项,研发投入在2000万以下的限报不超过2项)。鼓励高校院所联合我市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申报。
3、经费安排:按项目总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项目立项后首拨30%经费。
三、申报流程和时间
1.网上在线填报。项目负责人可通过“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申请实名注册,在线填报项目申请表,上传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经费预算报告等附件材料。项目申请表、可行性报告格式可通过绍兴科技网下载。
2.网上受理截止时间。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项目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20年5月10日开通,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于2020年5月26日下午17:00前将《2020年市科技计划专项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盖章后报科研管理部。
3. 纸质材料报送。为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待项目立项并签订合同时,项目负责人通过云服务平台在线打印申请书并相关附件材料一式2份,合同书一式5份,由所在部门统一报送至科研管理部。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符合专项申报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和研究方向。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内容真实可信,经费预算编制合理,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一经立项,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内容、主要指标等应与申请书保持一致。
(二)市财政资金补助市直、越城区、滨海新区范围内的立项项目;其他区(县、市)范围内立项的择优委托项目由属地政府按立项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其他项目由属地政府视情给予补助。
(三)申报企业承担的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放宽至2项。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已获得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项目申报截止之日前)在知识产权、环保、金融、安全生产等方面无信用不良记录,在承担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及相关科技认定、评比活动中无不良记录。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老师
联系电话:87760177(9200177)
办公室:行政楼208室
附件:
科研管理部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