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请按照科研管理部《关于做好2021年省院合作和省本级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要求:申报人员最迟于7月28日下午4点前上报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15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334710@qq.com。
联系人: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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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4日
附科研管理部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省院合作和省本级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省院全面合作协议书》《浙江省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与省院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15〕109号),围绕高质量森林浙江和林业治理现代化建设,结合《浙江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江省林业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和浙江林业重点工作,现将启动2021年省院合作和省级推广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省院合作重大项目:对照申报指南中明确的项目类别、主要研究内容进行申报。
(二)省院合作重点项目:可突破申报指南,对有创新性、探索性、引领未来林业发展、加快浙江林业现代化建设的项目进行申报。
(三)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须是成果库登记的成果(2015年以后的成果)、标准。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与省院合作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浙江省省属涉林科研院校、省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和中国林科院及所属所(中心)。同时鼓励基层林业单位、企业或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参与。省院合作项目应联合申报,项目实施地点在浙江省。
(二)申报资格。省院合作重大项目申请主持人须副高及以上职称。省院合作重点项目申请主持人向青年科技人员倾斜,原则上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以后出生)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正在主持研究(推广)项目人员不能作为主持人申报本类项目。
(三)文本编制。省院合作项目参照《省院合作林业科技项目申请书》编制(详见附件2);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参照《省级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请书》编制(详见附件3)。
(四)申报材料和受理时间。纸质材料一式14份,由学院排名推荐汇总后于7月31日下午4点前报送科技处,word版本电子文档发至邮箱849944599@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本次项目申报采用限额申报,学校将择优推荐5项至浙江省林业厅。项目申请人应出具书面承诺,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没有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立项支持,以避免重复立项。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571-63732747(929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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