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请按照科研管理部《关于做好我院横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横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要求:
1.2020年(含)之前已到期的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全部内容的横向科研项目,应在本次集中办理结题;
2.2020年至今已按合同约定履行全部内容的横向科研项目,申请人完成项目后可提供相关材料申请结题。
3.项目负责人最迟于2021年11月9日下午4点前将项目结题相关材料1份(含电子版)交至学院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7334710@qq.com。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7760063(内线:920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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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3日
附科研管理部通知原文
关于做好我院横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暨阳学院〔2018〕134号)文件要求,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按计划完成后,需进行结题验收。为加强我院横向项目的结题管理工作,经研究,科研管理部将组织对我院的横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合同执行期限已到,并按合同约定履行完全部内容的横向科研项目。
二、结题形式
1、2020年(含)之前已到期的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全部内容的横向科研项目,将于本次集中办理结题。
2、2020年之后已按合同约定履行全部内容的横向科研项目实行结题工作常态化,申请人完成项目后可随时提供相关材料申请结题。
三、结题要求
1、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按计划完成后,由委托方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在《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登记表》(附件1)上给出验收意见。项目负责人需将委托方盖章后的结题登记表交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签署结题意见并加盖公章。
2、横向科研项目如不能按期结题,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协商,并签订项目合同的变更补充协议,变更补充协议交至科研管理部备案。如不能提交补充协议,需提交《横向项目未按期结题情况说明》(附件2),经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后交至科研管理部。
四、经费结余管理
根据我院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结题后结余资金的50%可用于发放课题组成员激励费用,须依法纳税;其余资金转为个人科研发展基金。发展基金可用于人才培养、课题预研、创业资金等开支。
五、材料报送及相关要求:
1.横向科研项目结题需提供《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登记表》(附件1)1份。
2.横向科研项目如不能按期结题,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横向项目变更补充协议》1份或《横向项目未按期结题情况说明》1份(附件3)。
3.实施产生较好技术成果、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后可进行成果登记,由项目负责人申请,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1份。
4.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于2021年11月12日前将《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登记表》(附件1)、《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2)、《横向项目变更补充协议》、《横向项目未按期结题情况说明》(附件3)、成果登记等纸质相关材料各1份,由所在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统一交至科研管理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535260091@qq.com.
5.二级学院(部、中心)是横向科研项目实施的监督主体,并监管本部门横向经费使用。请各部门务必重视项目结题工作,项目应结题而无故不参加结题者,科研管理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做出相应处理。
未尽事宜处,请联系科研管理部。
联系人:安老师
联系电话:87760177(9200177)
办公地址:行政楼208室
邮箱:535260091@qq.com
附件1:《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登记表》
附件2:《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
附件3:《横向项目未按期结题情况说明》
科研管理部
2021年10月13日